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上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专班。

长: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校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审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清理整改范围

校内各单位办公用房。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群团附属机构、校办企业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含教学、科研)。

三、清理整改内容与标准

面积标准执行情况:学校核查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符合标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依据上级文件,学校按正处级不超过18㎡/人,副处级不超过12㎡/人,科级及以下人员不超过9㎡/人的面积标准进行核定。清理整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优先采取调换或合用方式进行调整。

装修标准合规性核查办公用房(含领导干部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是否存在超标准豪华装修,豪华装修的判定标准为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五章相关规定。对排查发现的超标准豪华装修,需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拆除、更换、改造等方式恢复至符合标准。对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配置合理性:核查办公用房配置是否与实际工作需要、人员编制相匹配,是否存在配置过度、利用率低下等问题。办公用房按以下原则进行配置:1. 学校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依据定额用房面积配置房屋。2.各单位作为学校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内部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布局。3.副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应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办公室。4.每人只能安排一处办公用房,确需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的,需报学校批准且其中一处须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

使用功能规范性:核查办公用房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是否存在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闲置、浪费现象。清理整改违规出租、出借、空置办公用房,相关办公用房统一收回由学校统一管理及再次分配。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各单位对照清理整改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自查,准确测量、登记造册,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自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单位职数及人数、办公用房面积、房间号、房间办公人员等详细信息。整改报告及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将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二)核查核实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

工作专班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测量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7日—11月21日)

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专班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本次统计数据将作为各单位办公用房依据,对于未填报的办公用房将作为空置房,统一收回学校再次分配。

(二)明确责任,细化落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整改。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畅通渠道,全民参与。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工作专班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将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校纪委将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清理整改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校内办公用房统计表

2.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宝鸡文理学院

2025年11月3日

(联系人:王能辉 联系电话:3566015 联系邮箱:gzc@bjwlxy.edu.cn




上一条:关于2025年下半年教职工住房调整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宝鸡文理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