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5〕3号)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紧盯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保护与应急处置能力。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
(三)做好危化品全程监管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宝鸡文理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宝鸡文理学院易制毒(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要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在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五)确保检查整改落实到位
各学院要按照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督促整改。要形成“重自查、严自纠、多抽查”的实验室安全巡查体系,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逐一建账销号,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置并报告。实验室分级管理中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Ⅰ级风险实验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Ⅱ级风险实验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Ⅲ级风险实验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Ⅳ级风险实验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因学校人员和机构调整,请各学院及时更新院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实验室门口信息牌等相关信息,将调整后的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于12月23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危化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自查。按照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如实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且将检查表留存。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三)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本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形成内部整改工作闭环。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