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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26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现就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暨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自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寒假放假前,各学院对照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场所环境进行自检自查,对实验室内各项危险源做好妥善安排。危险化学品需严格按照要求入库储存;危险废弃物必须收集转运至学校危废库,禁止留存于实验室内;各类压力容器(含气瓶)应做好检修与固定,并关闭阀门;其余危险源做好相应防范工作,保障实验室内部安全。同时对实验室消防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并完成整改。

二、严格防范,做好实验室封闭工作

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水、电、气、门窗;未开放实验室于1月19日前做好封条张贴等工作。

三、加强教育,做好申报备案工作

寒假期间,实验室应关闭不予开放,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均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方案并填写《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5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尚能楼203室)备案。未提出申请和未获批准的实验室不予开放。假期开展实验活动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四、常态巡查,做好检查巡查工作

各学院寒假期间须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停用实验室封闭情况、异常情况检查及处理情况,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寒假期间将对全校实验室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五、应急联络

保卫处报警电话:3566110  336892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值班电话:3368280


附件: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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